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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叙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工商查询

宜宾市叙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4-28浏览:86次


时间:2024年4月29日10:00-11:20;14:00-16:00;

宣讲地点:四川大学望江校区就业指导中心212;

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四川大学望江校区就业指导中心216、217(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一段24号);

报名其他事宜详见宜宾市叙州区事业单位2024年第一次公开考核招聘专业人才公告》:https://www.ybrsks.com.cn/#/websitepublicnewsone?newsId=c0edb439-e060-4ba6-acc5-e5b89dacfce7

欢迎各位考生前来咨询、报考!

咨询电话:杨老师:19981515751

具体岗位请扫码(有编制):



人才待遇:












招聘对象 不限
招聘专业 不限
招聘职位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_计划人数:44

宜宾市叙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参与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贯彻落实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贯彻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叙(回叙)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指导、监督各级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九)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落实好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内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六)与区教育和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区教育和体育局等部门落实。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办公室(规划财务股)、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就业促进股、农民工工作股(农劳办综合股)、工资福利与表彰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人力资源与职业能力建设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社会保险股(信息化工作股)、劳动关系和调解仲裁股(劳动保障监察股)、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股(内部审计股)、党建综合股(信访办)。

(二)下属: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集中受理中心(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区人事考试中心、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三)代管:区农民工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