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校园招聘活动管理工作,保障校园内各项招聘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提高和增强应对校园招聘会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协调能力,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在校园内举办的各类型和规模招聘会、网络招聘会等。
二、校园招聘会是指各用人单位到学校发布信息、挑选毕业生的各种类型和规模的招聘活动;网络招聘会是指各地人才机构和人才交流中心联合企业事业单位举办的网络就业信息交流平台(学校主要以教育部、人保部、省教育厅等发文组织的为主)
三、校园招聘会的具体举办机构是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来校举办校园招聘会的用人单位应提前3天与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以便落实招聘活动的各项安排。各学院联系的用人单位都必须通过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方可组织招聘会。
四、校园招聘会按照小型、中型、大型进行确认及划分,小型招聘会即招聘单位数量在20家及以下,中型20家以上50家及以下,大型招聘会50家以上。
五、校园招聘会需进行严格审批。大型招聘会,由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出方案,报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报省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备案;中型招聘会,由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初审、提出方案,报主管校长审批;小型招聘会,由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批。
六、凡大型招聘会,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需协同校保卫处在招聘会安全、防范招聘欺诈和传销陷阱、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件等方面,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及时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校园招聘会的交通安全、防火安全、生活安全和卫生安全等。中、小型招聘会根据情况,安排保卫人员值班巡视,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七、用人单位到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做好资质审查和信息发布。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承担资质审查工作,确保来校招聘单位合法合规,保障毕业生利益。
八、学校组织的各类网络招聘双选会,由各学院就业专干负责组织并反馈毕业生具体参与情况。毕业生求职成功后,需对所应聘单位进行资质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反馈给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九、用人单位需详细填写《招聘(录用)毕业生供需见面登记表》,除注明单位情况、招聘要求外,需详细登记用人单位及招聘代表联系方式,以备查。参加招聘会的单位和被聘用的学生资料由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保管。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同时需对各应聘录用的学生进行跟踪服务。
十、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在招聘会结束后的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招聘会的有关情况。
十一、本制度由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